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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该如何分割公司股权
2016-12-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如今,公民的财产构成已经不像以前那样单一了,有的公民除了有现金、存款、汽车、房产外,还可能拥有某家公司的股份。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对该股份的分割。那么夫妻离婚该如何分割公司股权呢?请一起和小编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针对如何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公司股权分割问题的实践操作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直接转让。

  如果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

  二、作价补偿。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三、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就离婚分割公司股权来看,若该股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对股权的本身价值是不能要求分割的,不过在婚后股权的所取得的收益,另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主张进行分割。实践中,分割公司股权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包括直接转让、作价补偿以及拍卖分割。具体还需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处理结果,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来分割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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