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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子归谁
2016-12-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父母辛苦大半辈子攒钱为自己的子女购置了一套房屋,但是子女在离婚的时候,可能其配偶会要求就该房子进行分割,这就让父母想不通了,明明就是自己出钱购买的,凭什么离婚的时候对方要分。从法律上面分析,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子,在子女离婚的时候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子归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作为父母在赠与前要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两点内涵:一是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小辈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是对小夫妻双方得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二是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办理产权证之前做出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产权证之后或在小辈夫妻面临时才签订的赠与合同,这实际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在现实中,房屋一般作为可以增值的资产。所以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只有一套房产,而夫妻双方都要得情形,在实践中一般的处理原则如下:

  1、一般照顾无过错房。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房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房的权益;

  2、如果有孩子,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可能性会更大;

  3、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如果父母是在婚前为子女购置房子,并且登记在子女一方的名下,那么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在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子,若无特殊说明,则就会视为对子女夫妻两人共同的赠与,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处理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子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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