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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2016-09-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离婚的过程中,为了避免一方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离婚财产保全。那么大家知道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吗?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情形: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为了防止器行为危及夫妻共同财产,危及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2、具体程序:

  (1)由当事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针对不同的财产类型,法院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财产保全解除:

  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②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③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担保的不在此限。

  实践证明,大量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都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以和解方式得到了解决,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因此,如果您在离婚时,怕另一方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建议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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