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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后对方贷款怎么办
2016-09-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导致分居。虽然分居可以让彼此过着独立生活,但这并不代表二者婚姻关系解除。那么夫妻分居后对方贷款怎么办?对于夫妻分居后对方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吗?小编为您解答。

  一、未离婚夫妻分居后对方贷款怎么办

  对于夫妻分居未离婚对方贷款是否构成共同债务,是由法院依法审理后再作出认定的。这需要一个过程,但法律规定,诉讼的另一方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可以对被诉方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措施。如果经法庭审理,发现财产保全有错误,则造成的损失由申请方承担。法律同时也规定了,申请方在申请时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以便申请错误时,承担赔偿损失,因此,由此造成的损失,被诉方的利益是能得到保障的 。

  法院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包括以下几点:

  1、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例外规定,即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还应考虑两个因素:

  (1)是举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是夫妻是否有举债合意。

  如果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请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债务人承担,具体地说,就是那个不同意是共同债务的人。因此,不同意是共同债务的一方,必须提供证据以证明不是共同债务,仅以不知情为由,是很难成立的,换句话说:光嘴巴说说是没用的。

  二、已离婚夫妻分居后对方贷款怎么办

  对于已离婚夫妻对方若于婚姻期间的贷款则应由法院审判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借债如果不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应当二人共同偿还,但如果能证明该财产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属于,根据这样的观点就是婚姻期间发生的贷款离婚是共同债务就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若是属于个人债务就由一方独自承担。

  对于已离婚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对方在己方不是担保人或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己方无关,可以不用承担债务。

  三、分居与离婚

  首先要明确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法律规定的离婚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与最高法院有关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双方分居的主要原因就是感情不和,且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法律规定的途径有二个,一个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另一个就是双方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不经法定程序,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另外,男方起诉离婚,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性规定,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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