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财产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 > 正文
离婚财产纠纷适用法律有哪些?
2016-08-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夫妻二人离婚后,必须对婚姻中拥有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此很可能会产生离婚财产纠纷。关于离婚财产纠纷,我国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约束和规定。那么,离婚财产纠纷适用法律有哪些?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处理?小编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答。

  一、离婚财产纠纷适用法律有哪些?

  离婚财产纠纷适用法律主要是《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1、《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9条的规定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1、适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各项原则。

  离婚后财产纠纷实质是离婚纠纷之延续,仍属离婚纠纷,受《婚姻法》调整,故应适用《婚姻法》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各项原则。包括: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2、对财产分割协议从宽审查。

  离婚纠纷中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内容是一个整体,财产分割方案是双方慎重考虑,权衡利弊后作出的决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具体表现,不宜轻易否定。对财产分割协议应以形式审查为主,以尊重当事人约定为原则,变更协议内容为例外。

  3、尊重财产分割协议效力。

  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注意,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或变更原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并不包括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不能以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为由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的当事人在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难免带着感情、亲情及他人无法感知的因素,达成的协议也就未必绝对公平,不宜以衡量其他民事合同的标准来判断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公平、合理。

  4、审查该财产资金来源、形成经过。

  一方对另一方在《离婚协议书》订立后,离婚证书领取之前购置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审查该财产资金来源、形成经过及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双方是否知道该情况或已作处理。如离婚协议中已约定财产归属,对要求重新分割的请求不予支持。

  5、对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予以分割。

  6、对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已提出的某项财产,因证据不足,法院未予认定,后该当事人又有充分的证据,应该对原判决申请再审,而不得再次提起诉讼。

  但原判决未作处理或明确告知如有新证据可另行起诉的不在此列。

  7、根据《婚姻法》第47条提起诉讼的。

  根据《婚姻法》第47条提起诉讼的,应审查离婚时双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争议财产的存在、是否已与其他财产或债务合并处理等等。如不属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情形的,不应重新分割财产、处理债务。

  对于夫妻在婚姻持续期间拥有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进行合理、公平的分割,这不仅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个人的道德义务。法院对夫妻二人间离婚财产纠纷的处理方法也是有法可依、合理合法的,不会无故损害个人的利益。以上就是对离婚财产纠纷适用法律有哪些以及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处理这两个问题的解答。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