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多次嫖娼不悔改 离婚时有过错方应少分财产
2015-12-0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郑州新密市男子李焘(化名)嫖娼上瘾,多次被抓不悔改。妻子小宇(化名)最终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新密市法院获悉,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判令李焘酌情少分得夫妻共同财产。
今年48岁的李焘比妻子小宇大3岁,两人1990年结婚,现在儿子已经成年。结婚后没几年,李焘便开始去洗浴中心或路边美容美发店嫖娼,并且像上瘾一样,隔不多久就去一次,其间多次被公安机关抓住现行,拘留并罚款。
“每次回家,他就像演戏一样声泪俱下,先后写过数次保证书,保证不会再有下次,请求我原谅。”出于对家庭和孩子的考虑,小宇含泪放弃离婚并原谅了他。
谁知,李焘不知悔改,日前又“旧病复发”在与其他女人鬼混时,被小宇抓了个现行,并拍下照片。忍无可忍的小宇,一纸诉状将李焘告上法庭。庭审中,小宇将丈夫写过的保证书、丈夫与其他女人床上的照片等证据全部提交法庭,证明丈夫的过错。
离婚时有过错方应少分财产
李焘不愿意离婚,但面对妻子的指证,无言以对。法院最终判决二人离婚,并判令李焘酌情少分得夫妻共同财产。该案承办法官高朝阳解释说,由于李焘确实存在多次嫖娼的不道德行为且已成恶习,有违夫妻应相互忠实、尊重原则,给合法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小宇造成一定的伤害。
因此,依据我国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基本原则,法院在分割本案夫妻共同财产时,判令李焘酌情少分夫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