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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财产怎么分割呢
2014-10-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由于对彼此的了解都不够深入及现代年轻人的个性强烈等原因,“闪离”者也越来越多,有的甚至“闪婚”十多天就到法院要求“闪离”。那么,闪婚闪离财产如何分配?下文离婚法律网小编已经为您整理了相关案例,供您查看。

  案情介绍: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肖某均是80后,且均是抚州市人,吴某某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工作,肖某在抚州市某学校教书,2008初经人口头介绍(未见面)后,开始通过QQ在网上聊天交流,2008年过年时吴某某回到抚州市,两人见面后即闪婚了,并于结婚登记当日下午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吴某某缴纳了首付款9万多元,商品房购买合同中买受人为吴某某、肖某,第二天吴某某在银行存入3万元用于该套商品房的每月还贷。闪婚后由于婚前接触时间短、性格不合等原因双方一直感情不好,并时常打架,故吴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肖某离婚,肖某也同意离婚,但认为该套商品房为婚后买的,属于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而吴某某坚称该套商品房是其一人付的首付款,还贷也是其一个还的,故该套商品房为其个人财产。究竟,吴某某和肖某闪婚闪离财产如何分配呢?婚后买的商品房是吴某某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分析:吴某某和肖某闪婚闪离财产如何分配呢?对于该套商品房是吴某某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形成了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第八条,关于夫妻贷款购置的房屋、车辆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的精神,该套商品房的首付款、还贷均是吴某某一个人出的钱,且是在结婚当日、第二日出的钱,故这套商品房属于吴某某的个人财产。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套商品房是在结婚后(上午办理的结婚登记、下午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买的,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是吴某某、肖某,故该套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确认结婚当天系原告吴某某交的首付款、结婚后第二天系原告吴某某存入3万元用于还贷,故分割该套商品房时原告吴某某可适当多分点。

  笔者认为,男女双方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后,双方不仅仅具有了人身属性,还具有了财产属性,且时间起算点应该从办理完结婚登记手续开始计算。自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应受《婚姻法》的约束。本案中的商品房是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且购房合同中明确写了买受人为夫妻两人,在双方对该套商品房的产权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由于首付款和后续还贷的钱是吴某某出的,可以推定为吴某某交首付款和后续还贷的钱时赠与了一半给肖某,这是一种隐性的赠与,故该套商品房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笔者倾向于同意第二种意见。

  后记,吴某某和肖某闪婚闪离财产分配纠纷案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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