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股份分割涉及的补偿问题
2012-03-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拥有公司的股份,离婚时股份由谁占有,取决其他股东。如果拥有股份的一方想把股份转给另一方,必须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不能转让。离婚股权分割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本文为您详细解答这个法律知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在离婚财产中涉及有股份的,首先要确定股份的归属。如果拥有股份的一方想把股份转给另一方,必须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不能转让。
如果对方没有要求占有股份,因此股份仍然归持有股份的一方所有,但应给付对方一定补偿款。
股份补偿数额应考虑三个因素
首先,股份如何补偿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双方先要协商,如果协商一致最好。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委托专门的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和盈余、负债等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股份的价值。在确定股份价值后,法院会考虑3方面因素综合确定股份补偿款的数额:当初出资额多少、出资比例、离婚中其他财产的分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