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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割的原则
2011-09-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时,双方对以一方名义获得的股权,原则上以夫妻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判决一方获股份,一方获补偿。如判决股权双方分割的,不是股东的夫妻一方可获得配偶的股权的财产权益,但不当然获得股东身份权,除非其他股东同意其获得股东身份。未取得股东身份夫妻一方将股份对外转让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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