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财产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 > 正文
一方因财产分割有分歧表示坚决不离,律师如何
2011-09-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案情简介:


原告:冬某,女,30岁,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张某,男,34岁,住址同上。


原、被告于1998年自行相识恋爱,1999年1月19日在上海浦东新区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自孩子出生后,双方为家庭经济安排及孩子抚养等问题发生矛盾,夫妻关系开始恶化,后来发展到虽同居一室但互不理睬的地步。2003年5月12日,冬某与张某协议离婚,经过二次协商,双方因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2003年6月,原告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浦东陆家嘴法庭审理了此案。

审理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在代理律师及法院主审法院的努力下,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2003年10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2003)浦民一(民)初字第1032X号民事调解书:


一、原告冬某与被告张某自愿离婚;
二、孩子张某某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每月支付人民币300元,至十八岁止;被告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晚上六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周日早上九点送回原告居住地。
三、家庭财产共同分割(略);
四、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案情争议焦点与法律适用分析:


本案关键问题在于,其实双方均已同意离婚,但由于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故男方在法庭上以“坚决不离”为策略,以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但法院不能够充分认识或没有证据足以证明男方的目的,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实践当中,很多离婚案件,之所以诉诸法院,不是因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而是因为财产分割方面达不成一致意见。因此,被告方坚决不离,以达到迫使原告让步的庭审策略被频繁使用。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代理律师要把握好平衡点,即,对原告来讲,因为希望早日结束关系,因此,位置相对被动;对被告而言,因为不是主动提出离婚,如果坚持不离,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因此,位置相对主动。但是,主动和被动都是相对的。事务都是不是一成不变的,作为被告来讲,如果原告离意已决,离婚是迟早的事,勉强维系的婚姻就像嚼过的甘蔗,不但索然无味,而且还有可能扎伤喉咙。因此,在达到自己心理底线的前提下,内心是想离婚的。但心理底线的标准,可能会随着案件的进程的变化而变化,随着对事务的逐渐深入发展而改变。因此,代理律师要善于观察,适时抓住时机,以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