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房产离婚多年之后再度对簿公堂
2011-09-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为争房产离婚多年之后再度对簿公堂
离婚多年之后,为了房产二人两度对簿公堂,然而,被分割的房产还可以再要回来吗?近日,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
家住六安市区的晁某与刘某于16年前结婚,次年二人便有了孩子。1995年,刘某所在单位进行房改,夫妇二人商量了以后,购买了单位的房改房,并以刘某的名义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此后,晁、刘二人因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的时候夫妻二人进行了,洗衣机、音响、一张单人床归女方所有,其他的归男方。离婚以后,房屋一直归刘某看管使用。现在,二人因为房产之争闹上公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论不休。
据了解,这是晁某与刘某二人第二次对簿公堂,早在2009年5月时,因为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早已分道扬镳的晁某与刘某就曾经上过一次法庭了,当时是因为刘某拖欠抚养费而起的纠纷,由孩子作为原告,要求刘某支付拖欠抚养费以及增加抚养费,并要求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当时,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对抚养费达成了协议,原告自愿撤回了要求房屋过户的诉讼请求。
因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裕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驳回原告晁某要求分割原、被告双方原共同所有的房产,并要求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