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如何约定及约定效力
2011-09-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财产约定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只要签订时没有欺诈、胁迫、显失公平、规避法律等情况,就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合法的夫妻财产约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约定必须完全自愿。
3、约定的内容必须完全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财产约定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只要签订时没有欺诈、胁迫、显失公平、规避法律等情况,就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合法的夫妻财产约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约定必须完全自愿。
3、约定的内容必须完全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约定的时间可以在结婚前,也可在结婚时或结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是否公证,现行法律并不强制要求,但是公证对夫妻财产约定,具有更强的证明力,也就是起到证据效力作用。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经过公证的约定,要变更的话,应当重新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