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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 住房公积金也是共同财产
2011-08-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王某和张某准备协议离婚,家庭财产基本分清了。不过,张某现在提出,连王某的住房公积金也要分走一半。他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律师解答:就刘先生反映的问题,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其中一方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时,法院会支持。

  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泛指工资性收入,实际中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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