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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双方应明确以谁的名义购房
2011-06-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因为按照银行惯例,在购买商品房时,如果要办理共同贷款,共同贷款人的关系就必须明确,如夫妻关系、子女关系,否则不予办理。

  有房才有家,福利分房的终结和住房贷款的流行,让越来越多的年轻情侣加入了婚前购房的行列。此时,如果双方还未履行结婚登记,会有小小的周折。

  这种情况下,名义上的贷款人只能是一位。而在售楼处,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的统一。

  因此,情侣双方一定要在事先就明确以谁的名义购房。如果双方共同出资,且一定要署上两个人的名字,也不是没有解决办法。法律专家建议情侣们在共同购房前可以申请一份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是一个人的名字,但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明确房产的共同归属,这一约定受到法律保护。与此同时,双方确认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进行必要的公证。一旦发生谁也不愿看到的变故、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对此进行清晰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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