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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恶性转移家产 取证困难法院是帮手
2011-03-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妻子提出离婚,丈夫便悄悄转移家中包括29万余元股票在内的财产。协议离婚后,女方随即将前夫告到法庭,索要应分得的财产。当事人在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取证。如果是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近日,金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限王某在10日内向李某支付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14万元。

  案情

  40多岁的李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1989年,经人介绍,李某与王某相识。不久,两人结婚。2004年,王某开始在外承包工程,生意越做越大。后来,王某有了婚外情。去年初,李向王提出离婚,可王某不同意。李于是与丈夫分居。可分居后,她突然发现丈夫悄悄将家里的存款、股票等财物转移。

  见丈夫如此绝情,李某更坚定了离婚的决心。李某遂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29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王某对财产的转移,李某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取证。比如就股票来说,可以去查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证券交易中心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及其原因。如果是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

  那么如何摆脱“财产转移”的陷阱呢?法官提醒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应知晓对方掌握的共有财产的数额,如存折账号;保存有关共有财产的凭证;一旦发现有离婚苗头,应当机立断及时向法院起诉,申请婚前财产保全,冻结财产,由法院“监管”。总之,当事人应当加强防范意识,树立夫妻财产平等处分的意识,警惕发生在身边的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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