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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要公证否则不结婚 女方无法接受
2006-11-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相爱5年的一对情侣,即将步入婚姻殿堂。可男方却突然提出:必须进行财产公证,否则不结婚。这让小丽(化名)感觉无法接受,昨日,她打来电话向记者诉苦。28岁的小丽是武汉一家大型商场员工,一次偶然机会,她认识了现在的男友张明(化名),两人志趣相投,感情迅速升温,成为恋人。小丽说,张明的父母都是中学教师,张明自己也开了一家公司,有车有房。“我出生在农村,但他一点也不嫌弃,同事都羡慕说我找了个好老公。”小丽说,5年来,张明对她呵护有加,两人决定在今年十一结婚。可前天晚上,张明突然给小丽打来电话,支支吾吾:父母要求他们进行婚前公证,否则就取消婚礼。“都是父母的意思,也没什么。”可小丽却不这么认为:“结婚是两个人的事,财产都是一家人的,为什么要分那么细,把我当什么人了。”记者随后致电张家,说明了小丽的郁闷,张明的母亲接听电话,“车子和房子是儿子努力赚回来的,如果他们感情出现变故,儿子岂不是要吃哑巴亏。”“我把人都给张家了,还贪图那份家产吗?”小丽委屈地说,她也想取消婚约,可一想到张明对自己的好,又割舍不下。

  编后:

  婚前财产公证、AA制夫妻,这曾经的新鲜事已渐被一些人所接受,作为一种“预防”手段,似已无可厚非。当婚姻掺进功利因素,本身就是一种悲哀。若真要公证,也要照顾到对方的感受,一切建立在自愿快乐的基础上就好。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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