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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丈夫的借钱妻子要还吗
2020-08-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现如今,很多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往往在婚后发现自己的另一半隐瞒了一些事情,比如对方在结婚前借了别人的钱,那么,婚前丈夫的借钱妻子要还吗?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婚前丈夫的借钱妻子要还吗

  夫妻双方中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移转。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不得就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而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个人所欠债务与债务人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即夫妻中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双方婚后物质生活的条件时,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即应比照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予以处理。

  婚姻是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夫妻一方的隐瞒造成了另一方利益损失,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

婚前丈夫的借钱妻子要还吗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婚前财产离婚时怎么分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婚前丈夫的借钱妻子要还吗的相关内容,综上,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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