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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2018-09-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出明确的概念描述,所谓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各自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做出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可以是任何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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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夫妻婚前财产约定也属于民商事合同,只要协议内容不违犯现行法律法规,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字确认后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对内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财产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夫妻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财产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形式,且如原约定经过公证机构公证,亦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才能变更、撤销。

  2、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根据新婚姻第19条第三款,我国立法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原则通过。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契约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夫妻中未借债一方只要不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财产约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行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

  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的认定,由于婚前财产协议属于合意的民事合同,所以只要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强迫、胁迫等方式违背双方的意愿和意思自由的,一般都是有效力的。希望通过离婚法律网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它法律问题有疑惑的,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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