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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有什么后果?
2017-09-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婚姻是两个人对待爱情的最终归属,组成了一个属于两个人的小家。一直以来,房子,车子是作为谈婚论嫁的必备附属品。在人们的观念里,房子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没房子就相当于没有家。房子作为婚姻的附属品,亦成为了婚姻的财产归属问题。在不断更新的婚姻法 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许多结婚离婚的夫妻应该非常关心这类问题,那么您对于新婚姻法有关于此的规定了解多少呢?

  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在于婚前两人是否已商议后的决定。在法律面前,法官也不会轻易判定离婚,在他们看来,两人还是有感情基础的。

  婚房署名带来幸福的烦恼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当中,只要有能力,结婚就是成家,就要买房。或许,在一些爱情大于天的年轻人心中,只要有爱就足够了,房子是谁的名字都无所谓。但这种观念在“见多识广”的婆婆、丈母娘心中,确实是迈不过的一道坎:一定要有物质上的保障。

  在以往,只要夫妻一方在婚前有房产,婚后都将纳入共同财产行列,给予双方物质上的保障。在双方家长的心目中,只要有房子,是谁买的,怎么买的也就不太重要了。然而,在2011年8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这一“传统”却发生了变更,婚前财产不再是共有,而是属于个人所有。

  由此,也衍生出了种种的问题。比如说房子是谁给的钱(包括首付、供款)?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是什么时候买的?如果解决不好,房子,也就成为了即将结婚的年轻人心目中的一根刺。因为房款、房产证名字的问题而导致的结婚变冤家的事件,频频被曝光。

  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用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会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了,那么“准婚房”仍将被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二、写父母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多数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怎么办。况且首付都是父母出的,恋人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名字也比较保险。

  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和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婚姻应该是两人爱情的上升成品,两人对待自己的感情都应该是一种谨慎负责的态度。结婚买房,或者婚前已买房,婚房房产证到底该写谁的名字呢?这是两个人对于房子的归属问题,需要两人的互相决定。在新婚姻法中,很多的条例被修改,以及一些增加项,而在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这个问题,应该以婚姻感情为基础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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