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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彩礼返还的问题
2015-05-21作者:oshan来源:离婚法律网

  感情良好、婚姻和睦当然好,但是出现离婚或结婚不成时,就牵涉了很多利益问题了。其中财产分割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如果出现一方请求彩礼返还又应当注意什么呢?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什么?解决彩礼纠纷注意问题有哪些?下面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

  1、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2、如果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3、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4、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目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5、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彩礼返还诉讼时效可以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

  二、解决彩礼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1、在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上,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的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2、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只有在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已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在双方必须离婚的前提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3、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是指绝对生活困难,即该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指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种情形也需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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