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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财产公证的局限性(二)
2011-09-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婚前与传统思想观念的撞击

  婚姻是一种最高的信任,是基于夫妻双方对彼此信任而产生的一种亲情。深受我国“妇从子孝、夫唱妇随”等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许多人认为如果男女双方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彼此尊重,共同经历风雨的变迁感情得到了积累,固然稳定。若在此情正浓时,便已处心积虑的划清财产归属,必然会使双方原本一如既往的信任感消失,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变得更现实,并不益于今后马拉松式的感情长跑,这对双方的感情无疑是一种伤害。因为一纸公证书让婚姻更容易发生预期的故障,夫妻双方时时刻刻都要为花钱而动心眼,这样的婚姻更像一桩特殊的“买卖”,这样的夫妻更像商业伙伴,这是对圣洁的感情的亵渎。这充分体现了婚前财产公证与婚姻观念的冲击,同时也表现出其与我国传统美德之间的碰撞。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因贪图财产的婚姻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婚姻提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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