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财产分割 > 婚前财产 > 正文
婚前财产公证有无必要
2011-09-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公证有无必要 婚前有无必要
李女士问:
  3年前我母亲去世,去世时留下一套房子及10万元存款,现在我父亲准备,听人说再婚夫妻最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请问,公证是怎么回事?我父亲结婚前应当与他的结婚对象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吗?如果不办理公证,他们结婚后再离婚的话,女方是否会分走一半财产?
  答:我国《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来看,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的证明效力比较高,但是并不是说不经过公证的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你父亲再婚前是否愿意做婚前财产公证是他和他对象两个人的事,如一方不同意就没法做婚前财产公证。按照我国《》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发生纠纷时,只要有相关证据证明事实情况就可以。如果协商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话,遇到纠纷就比较容易处理财产争议。
婚前财产公证有无必要 婚前财产公证有无必要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